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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策】泰山学者工程
2021-12-21 08:26  

  

泰山学者工程

(攀登计划)

支持对象:

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攀登计划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3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省内各部门在经费投入、重大科技专项、学科建设、科技奖励、人才工程、平台建设等方面,向攀登计划专家倾斜。优先推荐攀登计划专家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科技项目、创新平台。

3.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4.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中国国籍,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2.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冲击世界科技前沿的能力。

3.近五年,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

4.近五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被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973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作者(含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5.有两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

(二)单位条件

1.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2.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泰山学者工程

(特聘专家计划)

支持对象:

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35万元人才津贴,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给予每位兼职选聘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管理期内,兼职选聘的特聘专家如将人事关系变更到用人单位,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省财政一次性发放100万元人才津贴。

2.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3.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55周岁,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2.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五年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社会成果奖励或海外重要奖项。

4.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海外重大科研项目。

5.全职人选须是申报单位在岗在册工作人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省外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并具备上述1至4款条件,同时须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学术科研水平,与申报单位合作密切,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填补我省重要学科、领域空白。

(二)单位条件

1.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2.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领域。

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泰山学者工程

(青年专家计划)

支持对象:

具有较强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的青年学术拔尖人才

支持政策:

1.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青年专家10万元人才津贴,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2.所牵头的项目、平台优先列入省市各类重点项目或平台支持范围。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3.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支持泰山学者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顾问。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年龄(按遴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不超过40周岁,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2.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3.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4.全球TOP200高校(参照英国泰晤士报副刊年度评审结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破格申报。

(二)单位条件

1.作为独立法人运行的、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且承担一定的公共科研任务,必须提前征得省科技厅同意。

2.申报单位在申报的专业领域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的专业领域。

申报时间:

  每两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份部署当年申报工作。

 

 

供稿:郑彬彬 审核:冯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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